吴桥县梁集镇关于开展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30
为全面实现工业强镇、以棉兴镇,加快梁集镇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步伐,推动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目标要求
1、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内每人力争引进投资超50万元1-2个。
2、机关干部:要主动配合办公室主任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个人也要充分利用各种关系资源进行招商引资,把有关信息及时反馈到镇党委政府,把项目引进到梁集镇。
3、村干部:要充分挖掘、利用本村在外成功人士的关系资源,加强同他们的联系。力争每年为镇党委政府提供一个有价值的项目信息。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工商、税务、电力、土地等部门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搭好台、服好务。
4、企业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投资者和项目建设者进行各项手续的跑办,当好服务者的角色。
二、引资奖励
1、在对外招商引资过程中,凡提供可行性强、价值高的项目信息,镇政府将无偿提供外联车辆,安排专人负责进行项目跑办,并提供招商活动经费。
2、引进县外生产加工型项目,项目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500万—1000万的,奖励引资者1—2万元;投资1000万—5000万的,奖励引资者2—5万元;投资5000万—1亿的,奖励引资者10万元;投资超过一亿的,特事特办。对新上项目的奖励符合县级规定的除县财政负担部分外,其余由镇财政负担。
3、引进国内外无偿资金、无息资金,镇级财政受益的,根据资金使用范围及性质,给予适当奖励。
4、项目竣工投产后,由镇企业办对项目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审核确认税款归属本镇后予以兑现。
5、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凡投入和引进由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来我乡者,按上述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奖励比例。
6、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中,除经济上给予相应奖励外,在评优、评先、升职等方面,乡党委政府予以重点考虑,给予优先办理,特殊贡献人员,可以制定专门政策予以特殊奖励、特事特办,并作为机关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三、以上所述引进的项目必须在梁集镇完税,方可享受以上奖励。
四、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此暂行办法适用于社会各界人士,并由梁集镇企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