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招商引资管理暂行办法
| 税收优惠政策 |2014-10-13
南皮县招商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来南皮投资的国家鼓励发展类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属国家鼓励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项目优先。
第二章招商引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二条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并设立三个小组。
第一组,对外招商小组。组长由主管招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主要职能: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配套措施;研究、策划、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对接商务谈判;构建覆盖全县的招商引资考核体系;分解量化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年度指标,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对各乡镇、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全面协调。
第二组,项目审批服务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主要职能:研究制订新项目审批工作措施和意见;督促检查新项目审批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审批中的难点问题。
第三组,项目督导检查小组。组长由县委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职能:负责对招商引资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完成项目的投资强度和投资额度进行审核审计工作。
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商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为保证项目的落地开工和投产达效,重点项目由党政领导分包,全程跟踪。
第四条各乡镇要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招商、亲自督导。要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乡镇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要贯彻落实好上级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定期审核研究项目的准入、洽谈、落地等方面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对引进的项目积极协调及时审批。重点项目全方位跟踪服务。
第三章招商引资方式方法
第五条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项目对接,务求实效”的招商原则,以我县的区位、资源、政策和产业优势为依托,以现有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为载体,采用小团组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网络招商、亲情招商等多种招商方式相结合。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将招商引资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
第四章项目的审批
第六条建立南皮县新建项目会审联席会议制度。3个以上项目召开会议,重点项目随时召开。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限时办结。成立项目审批行政服务大厅,负责全程一站式项目审批服务。
第五章项目奖励考核
第七条年初将招商引资工作的各项指标量化分解,责任到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年终按照《南皮县乡镇(县直)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办法》考核奖罚。对项目引荐自然人按照《南皮县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进行奖励。
第六章招商引资团队建设
第八条打造高效、精干、专业招商团队。在我县现有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中选拔;在现有招商团队中优选;在社会能人中选聘充实招商团队。人员采用分类管理方式。县商务局负责日常管理,安排招商活动、组织定期培训或企业挂职锻炼等。全方位提高团队素质,建成一支懂专业、通法律、精外语、善公关的专业化团队。
第七章招商引资专项经费
第九条县政府每年拨付专项经费,保障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和招商团队的建设。
第八章县经济开发区建设
第十条按照“做大做强、做亮做美、宜居宜业”的园区建设思路,充分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平台作用,全面提升经济开发区发展水平。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实现软硬件设施功能齐全,管理方式智能多样。不断增强承载能力,加快产业聚集,成为沧州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一条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此规定不符的依此为准。
第十二条此规定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